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與2名義工涉於2021年7月及8月,在旺角擺放街站並展示多個捐款 QR code,以供市民掃描。3人否認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傳票控罪。案件今早(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證人女警員供稱陳曾說一些呼籲字眼,其內容滲透籌款的意思。
控方證人麥樂恒警員指,2021年8月14日他身為旺角區活動管理組人員,負責觀察案發地點的街站,他見到街站內有2女1男,旁邊有2個易拉架,他留意到被告陳寶瑩以麥克風及揚聲器叫途人支持街站,唐婉清則在處理街站的傳單,而何榮溢正在派發傳單。
麥警員指陳的講話內容與易拉架上的差不多,亦利用手部動作指向兩邊易拉架。麥根據觀察後,懷疑3人正在籌款,向上級報告後,便在現場拍攝片段。
庭上播出片段顯示,該街站上有2個紅色箱,其頂部有開口,懷疑用作籌款之用。其中1個箱子寫有「心意卡收集箱」,另1個箱子則沒有註明。片段中亦看到街站的易拉架上展示了「支持社民連」的海報,當中包含一個匯豐銀行戶口。
麥警員於盤問下,同意當時他看不到任何人向被告捐款,以及被告收集任何金錢或款項。而2個懷疑的籌款箱,因為不肯定是否籌款箱,故麥亦沒有檢取作為證物。
今日控方完成舉證,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5項傳票控罪均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代表黃宇逸大律師指被告不作供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將於明天(21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2021年7月24日陳寶瑩和唐婉清,在洗衣街行人天橋上設立街站,並以2個易拉架展示多個QR code,以進入Patreon網站、社民連捐款網站或使用payme向社民連捐款。陳寶瑩和唐婉清另於同年8月14日連同何榮溢,在同一地點使用易拉架,以相同方式展示多個捐款網站。而在上述2個日期,他們均沒有獲得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
控方證人吳嘉欣警員作供指,她於2021年7月24日接指示到案發地點處理1宗滋擾投訴個案。她約於當日下午4時55分到場,確認有1個街站、2個易拉架、4支印有「社會民主連線」的旗幟等物品。她確認被告陳寶瑩和唐婉清身處該街站,又看到陳以麥克風及揚聲器說話,內容關於政治口號及籌款。
吳警員確認當日她負責拍攝現場情況,片段中顯示街站內有2個易拉架,其中內容為「捐款撐長毛」等,亦包含多個QR code。
於盤問下,吳警員確認整個觀察過程中,看不見有人捐款,亦看不到被告收集金錢或款項。她同意現場有2個箱子,但沒有作出記錄,因為不確認是否籌款箱。女警另指出陳有講一些呼籲字眼,其內容有籌款的意思。
其中2張傳票控罪指,陳寶瑩和唐婉清分別於2021年7月2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另3張傳票控罪指,陳寶瑩、唐婉清和何榮溢於2021年8月1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且並非根據及按照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進行該活動。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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