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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前,13歲的陝西女孩郭麗(化名)在上學途中被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為當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約兩年後,郭麗向警方求助,隨後被家人接回老家。2022年,郭麗向當年的人販追責,山東菏澤警方對此事立案偵查後,逮捕疑犯陝西渭南人趙某某,並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2022年12月19日上午,該案在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封面新聞》報道,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周一(20日)一審判決,被告趙某某犯拐賣人口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此前郭麗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則被駁回,郭麗表示針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她將上訴。

駁回附帶民事訴求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趙某某以出賣為目的,夥同他人拐賣婦女,其行為已構成拐賣人口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拐賣不滿14歲幼女與他人同居,屬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判決書同時顯示,被告趙某某在本次犯罪後又多次犯罪,且對本案事實當庭翻供,不認罪不悔罪,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依法嚴懲。

女子13歲遭拐賣生子35年後起訴人販子。
女子13歲遭拐賣生子35年後起訴人販子。
部分判決書。
部分判決書。
部分判決書。
部分判決書。
2022年3月初,郭麗決定追究當年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菏澤警方立案偵查此案。
2022年3月初,郭麗決定追究當年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菏澤警方立案偵查此案。
郭麗表示人販子不承認拐賣過她。
郭麗表示人販子不承認拐賣過她。

此前,郭麗提出了80萬元(人民幣)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書顯示,法院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郭某某的訴訟請求。郭麗表示,針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她將上訴。

此前報道,郭麗生於1973年,家住陝西渭南。1987年初,13歲的郭麗在上學途中,被一男一女拐賣至山東省菏澤市胡集鄉。她被迫與當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約兩年,期間被李某某家人嚴格看管,於1988年6月生育一個男孩。

約兩年後,郭麗找到機會向菏澤公安報警,一個月後,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鄉,把她接回陝西老家。

人販子當庭翻供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2022年7月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趙某某於1987年春節後某日,經事先預謀,夥同妻子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回陝西省蒲城縣楊某某娘家的機會,在陝西省華縣將上學途中的郭某某進行哄騙,讓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後,乘機帶回山東菏澤胡集鄉一旅社,並經人聯繫將郭某某賣給當地男子李某某。

2022年3月初,郭麗決定追究當年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菏澤警方立案偵查此案,並抓獲犯罪疑犯趙某某。

12月19日上午,該案在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當日,郭麗告訴傳媒,疑犯趙某某通過視頻遠程參加庭審,「他不承認(拐賣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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