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年僅15歲男學生於2019年12月中凌晨,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上攜有兩罐噴漆,並交給其他人使用,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他早前已承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今日(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考慮被告年紀尚幼,認罪表現出一定程度的悔意,判處他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須賠償3000港元予受害公司。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顯示本案罪行的嚴重性,而且願意以3000港元作賠償金額,以表悔意及悔改。
控方表示,本身沒有得到指示向被告索取賠償,是辯方主動賠償3000港元,因此法庭可以下達賠償令,讓被告可以交付金額。
鄭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年紀尚幼,認罪有一定程度的悔意,福利官在報告內亦建議較高時數的社服令,因此判處他240小時社服令,以及需要賠償3000港元予受害公司。
現年18歲被告何卓霖(學生)承認於2019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利安道15號順利商場(一期)3樓行人天橋保管兩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順利商場的一幅牆。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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