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患抑鬱症的強姦積犯前年跟隨13歲女童出𨋢後,要脅會拿出刀割女童臉孔,再帶女童到後樓梯揸胸並企圖強姦,但因無法勃起而事敗。女童事後致電繼母哭訴,繼母遂代其報警處理。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強姦罪,他在錄影會面中聲稱是在案發時想起其女朋友及服刑經歷而停手。杜麗冰法官把案件押後至4月18日進行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會為女事主索取創傷報告,被告需還押候判。
報稱住職運輸工人的42歲男被告曾昭宇,被控於2021年4月21日,在沙田大圍某屋邨某大廈的後樓梯間,企圖強姦女童X。其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一時許,13歲女童放學後獨自歸家,走到電梯大堂入𨋢後,住在同一大廈的被告跟隨女童入𨋢,待女童準備出𨋢時,被告搶先一步出𨋢直走,然後突然轉身截停女童,示意女童跟隨他。女童出於害怕而走到後樓梯,不敢歸家,但被告緊追女童。
被告要脅刀割臉 帶女童到後樓梯揸胸企圖強姦
女童逃至另一條後樓梯時,被告便用手按着女童肩膀,要脅女童如她不服從,他便會拿出刀割她臉孔,X在驚恐中不敢大叫或反抗,被告便帶女童到後樓梯間,伸手入她衣服下搓揉及揸胸近半分鐘,女童一直叫停被告但被告不理,被告更脫下女童的下身衣物,把她身體按在地上,拿出陽具碰撞女童外陰近半分鐘。女童感覺到被告的陽具軟掉,亦沒有插入其陰道。被告完事後叫女童穿上衣服,被告離去後女童便回家。
被告聲稱案發時想起其女朋友及服刑經歷而停手
女童事後致電繼母哭訴,指有陌生人帶她到後樓梯上下其手,但指被告並沒有把陽具插入其陰道,繼母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非禮女童,有意圖強姦女童但失敗告終,所以叫女童離開。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談及他在案發當日原本是想探望母親並問母親借錢,他跟隨女童出𨋢後企圖強姦女童,但因不能勃起而失敗,他遂想起其女朋友,以及他在懲教署及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經歷,便停手叫女童穿上衣服,帶女童乘電梯。
被告有11次案底其中4次為性罪行
控方指被告有11次案底,其中4次為性罪行,兩案的犯罪情節與本案相近。被告在2018年從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出院,現與女朋友同住。根據報導顯示,被告早於2006年在大廈梯間持刀強姦一名15歲女網友,他在2007年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入獄5年。他刑滿出獄後僅一個多月便再藉詞送生日禮物予一名剛滿十四歲的女網友,在梯間企圖強姦她並拍下她裸照,而被判入獄8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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