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一名3歲男童今早(21日)疑被獨留在劏房單位,期間他從一樓走廊位置的窗墜樓受傷,母親涉嫌疏忽照顧被捕,這是3日內第2宗幼童墮樓事件。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執行幹事黃惠玉認為,現時法例對兒童保護不足,建議立法訂明獨留兒童在家屬犯法,又提醒家長因幼童自我保護及危險意識薄弱,故應時刻警愓看顧幼童。

相關新聞:

3日2宗幼童墮樓│上環3歲男童一樓走廊窗墮下送院 25歲菲律賓母親涉虐兒被捕

觀塘協和街3歲女童探表姐墮樓搶救不治 親友坐醫院門外痛哭

根據現行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看管16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監禁10年。惟黃惠玉指出,條例沒有列明把兒童獨留在家中屬違法,當中有多項考慮因素並視乎個別情況;包括除非有關行為對兒童構成傷害,才涉及刑事罪行。她質疑有關做法落後,且不能防患未然,建議立法將獨留子女在家刑事化。至於獨留兒童在家的年齡界線,可再作廣泛討論。

政府的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於去年11月亦曾發表報告,檢討涵蓋了2016至2018年間259宗兒童死亡個案。在22宗致命兒童意外個案中,有6名兒童死於從高處墮下,其餘個案包括死於交通意外、氣管阻塞及遇溺等;反映墮樓屬兒童高危風險之一。檢討委員會提出有關家居安全的建議,包括安全使用活動式窗花、切勿獨留子女在天台玩耍等。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