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由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上旬期間接獲多宗報案,受害人指收到聲稱為一電訊公司會員計劃發出的手機短訊,指其積分即將到期。受害人在附上的網站連結內輸入信用卡資料及一次性密碼後,赫然發現其信用卡被盜用。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調查隊人員接手調查,根據情報分析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0日)於長沙灣拘捕一名32歲姓莫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利用受害人的信用卡資料在四間商店購買貨品,涉及13宗交易,涉款共約35400元。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行動中,人員檢獲40張個人護理用品店現金券,相信有人用騙款購下有關現金券。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短訊騙案,並有以下呼籲:
1. 切勿透過超連結或二維條碼登入網上銀行帳戶;
2. 切勿將個人資料輸入不明來歷的應用程式或網站;
3. 應在瀏覽器小心輸入銀行網址,或經官方應用程式商店下載該銀行流動應用程式;
4. 輸入個人資料前,須確保網址是真正的銀行網站;
5. 如對聲稱由銀行發出的短訊或電郵有懷疑,應向銀行主動查證;
6. 提醒身邊親友提防受騙。如懷疑被騙,請即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此外,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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