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男貨車司機於2021年11月因賭馬輸錢而影響情緒,在屯門輕鐵大興北站月台把一名素不相識的女子推落路軌,事後更回應事主「你要落去囉」,被控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今(2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當時感到事主目光有異,一時氣憤才干犯本案,加上他因濫藥問題影響而犯案,再考慮本案情節較輕微,採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半年醫院令。
被告丘俊樂被控於2021年11月28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大方街輕鐵大興北站2號月台,意圖使女子徐艷紅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有兩項普通襲擊罪的案底,父母已離異多年,其母親居住於老人院,被告需要每月給予她數千元家用,加上被告自12歲起診斷出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對立反抗症,在15歲亦開始服食「K仔」等藥物,較早期間更因濫藥問題,致出現幻聽、行為紊亂、易怒的徵狀。
以為被嘲笑氣憤下犯案
法官另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無預謀犯案,與事主不認識,因當時感到事主對他目光有異,以為事主低聲說話嘲笑他,一時氣憤下干犯本案,而且他案發前兩日停服咳藥水,引致失眠、煩燥不安等,加上當時沒有武器,亦沒有引致事主永久性傷害,冀法庭判處醫院令。
法官續指,事主被推落路軌時,下一班車在5分鐘後方抵達,事主亦在他人協助下返回月台,產生風險及危險程度均相較案例為低,因此在確認被告的精神問題下,按照報告建議,判處他6個月醫院令。
案情透露,2021年11月28日下午約4時許,徐姓女事主與其男友進入屯門輕鐵大興北站,徐男友購買車票時,徐獨自沿2號月台行回車站入口,當時車站內沒有列車,以及被告正站立在近入口位置。
徐其後行經被告身邊時,被告突然雙手用力推倒她,致她墮下路軌。徐男友買票後,隨即跳下路軌扶起徐。徐回頭質問被告,被告回應「你要落去囉」,徐男友再次追問後,被告則否認犯案,並離開月台往大興商場走去。
徐其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療,醫療報告顯示其枕骨部位頭皮有血腫,右肘及雙膝擦傷。徐及其男友並不認識被告,亦沒有與被告結怨。而被告在同晚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賭馬輸了錢,家裏有很多蒼蠅,影響情緒,且精神錯亂,把一名陌生女子推落路軌,以發洩怒氣。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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