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2日)刊憲,宣布醫務衛生局局長現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3(1)條所賦予的權力,就強制在公共交通工具、港鐵已付車費區域、《第599F章》處所及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的規定,延長14日,即由2月23日至3月8日期間。
另外同期延長的現行防疫措施,亦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規例》當中,關於表列處所及餐飲業務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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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同期延長的現行防疫措施,亦包括《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 (業務及處所)規例》當中,關於表列處所及餐飲業務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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