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連鎖快餐店前助理工程師,涉嫌於2021年隱瞞他是某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並使連鎖快餐店把2項共約7萬元的工程判授予該承辦商,因而被廉署起訴2項欺詐罪。案件今日(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20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陳耀華(53歲),報稱大家樂企業有限公司前助理工程師,控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4月21日至8月24日,以及同年9月4日至10月19日期間,向大家樂集團隱瞞他在領冠工程有限公司的權益,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大家樂集團聘用領冠負責1個保安更亭的更換工程,以及1個空調系統的維修工程。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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