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大連,昨日(22日)一名男子走進一間圖書館的兒童圖書區,當著一名女童面前脫褲子,手上拿著紙巾,女童不知如何反應,約5分鐘後女童家長發現,即時喝止並大叫保安,不久後,警員到場,將涉案男子帶走。據圖書館工作人員表示,當時該名男子約下午3時進入圖書館,在書架處徘徊,並躲在角落位置,當時未為意其行為。圖書館方表示,日後會加強巡視,再發現可疑人物會重點監視。
綜合內媒報道,事發在2月22日遼寧大連一間圖書館,一名女子帶著其女兒到圖書館看書,女兒在兒童讀物區看書,女子便到其他的圖書區域行逛,未幾,她發現一名男子在兒童區域「周圍望」,不似有看書的意思,也不像是在帶小孩,令她感疑惑,於是趕過去,走到男子附近時,發現男子脫了褲子。女子當眾大聲呵斥男子,上前捉住對方,並報警。
猥瑣男當場被捕:
涉案男子。 網圖
警方到場調查,帶走疑犯。 網圖
圖書館工作人員向傳媒表示,書架遮擋了男子,未察看到其行徑。 網圖
男子手裡拿著紙巾。 網圖
男子被捕後,將紙巾放入袋。 網圖
圖書館的工作人員向傳媒表示,當時男子所在的位置書架太多,只能看到頭部,後來被家長捉住後,就用手提著褲子,隨後開始整理衣物,還把一包衛生紙放回袋裡。現時,涉案男子已經被警方帶走。大批網民批評男子「噁心」、「可恥」、「變態」。亦有家長表示「日後要睇實小朋友」。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據資料,在內地,這種猥褻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