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3日)下午約2時接獲一名88歲男子報案,指他早前接獲一名男子來電,對方聲稱其兒子並急需現金周轉,要求報案人到北角一指定地點繳交16萬元現金。報案人依指示繳款後與家人聯絡,懷疑受騙,報警求助。報案人於同日下午約4時再接獲同一名男子來電,要求報案人再到柴灣一指定地點繳交10萬元現金。

東區警區刑事情報組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接手調查案件,並於同日下午約6時在柴灣拘捕一名準備進行現金交收的38歲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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