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在2016年至2017年,涉嫌明知沒有進行真正的交易,與其他人一同申請開出3張信用證及提交虛假文件,致銀行支付共約7,537萬港元,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被告今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把案件押後至3月24日,讓控方等待律政司意見及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申請擔保被拒,須還押看管,惟他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被告鄭重(65歲,退休人士)被控於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3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串謀與王曉杉、劉慶龍、盧沛如、劉聰海、陳劍、陳健敏、楊寶英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詐騙星展銀行,即不誠實地(a)向該星展銀行申請發出3份以景泰建築為受益人的信用證,而明知該等信用證並無涉及真正的基礎交易;及(b)交出虛假檔紀錄,包括發票、裝箱單及貨運收據,以支持該3份信用證的申請,從而致使該星展銀行向該景泰支付總額港幣75,373,550元。

同案被告王曉杉及劉聰海早前就此案被控串謀詐騙,經審訊後被判定罪名成立,各被判囚4年。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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