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擬任中小學或幼稚園學位教師職位而設的第4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將於4月16日舉行。教育局指,今次測試供學位程度人士參加,申請者須持有學士學位,或於22/23學年獲取學士學位,並有意入職或轉職出任學位教師。倘申請人曾於當局為學位程度人士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將不獲接受再次參加。

由23/24學年起,所有公營、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畫的幼稚園,包括校長等新聘教師均須在測試及格,方可獲考慮聘用。當局將於今學年舉辦5輪測試,下輪測試將於6月18日舉行,供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成績只適用於申請非學位教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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