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為保險經紀的前大律師林作,涉嫌在2022年駕駛紅色跑車至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向鋼柱。他早前否認1項不小心駕駛罪受審,案件今日(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指,案發當日為雨天,閉路電視片段亦可證明被告是一名合乎情理及負責任的司機,包括顯示有煞車動作,故控方未能指出他是不小心駕駛。其女友裕美亦有陪同他上庭,並到庭旁聽。裁判官朱文瀚押後案件至3月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
林作在庭外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對於案件押後裁判,認為可能是法官見他有「堅持到底的作風」,有可能作出上訴,而要多一點時間考量。不過,他強調暫時未考慮上不訴,因為他說「覺得自己嬴硬」。他又認為,法官要多點時間考慮才宣判,是十分認真,直言是香港「法治之福」。
案件下次將轉沙田裁判法院裁決,林作說當年曾在沙田法院替一名他的當事人求情成功,有機會故地重遊相當感觸,他又笑言「有林作的地方就是福地」。他又稱,留意到很多藝人出庭會帶同女友兼十指緊扣到場營造好形象,所以特意提示裕美(女友)今日穿得端莊一點。
林作甫開庭前,指出「無Plan B」,強調自己「今日一定會搞得掂」,相信自己律師團隊今天的結案陳詞非常厲害,散庭後「開定直播就得,大概10幾鐘就會出嚟」。
辯方陳詞指當日雨天 CCTV證被告曾煞車
辯方大律師梁曦陳詞指,案發時為雨天,涉事停車場的地面亦是濕的,同時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到被告是緩慢地落到斜坡,且到達第一條鋼柱時開啟了車輛的煞車燈,這方面控方是沒有作出挑戰。梁再指,林作自辯時表示,他已選擇較安全的方法,以免發生嚴重意外,而且控方以3名證人包括2名停車場職員出庭作供,但他們只能證明林作曾接觸涉案鋼柱,未能指出他是不小心駕駛。
梁續指,認為控方所講損壞證據是指車輛的防撞桿產生紅色漆油碎片,但不代表這是結構性破壞,加上林作對於細節及過程作出負責,包括曾經重回涉案現場與職員商討事件,沒有決定離開。梁另重申,控方向林作提供了正面證據,從而證明他是一名合乎情理(reasonable)的司機。
相關新聞:
被告林作(33歲)被控於2022年6月10日進入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LG/F層時,不小心駕駛私家車AL1XX9。
資料顯示,林作於2015年在香港正式成為執業大律師,曾拜於資深大律師清洪門下為徒,但他在2017年自願出牌,先後任職保險經紀、補習老師及海外升學顧問,近年更簽約為夢想沙龍娛樂文化公司旗下藝人。
法庭記者:鍾瀚霖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