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前警長2019年任職時涉嫌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控公職人員受賄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暫委法官陳永豪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

陳官裁決指,麥黃2人確有透過whatsapp要求被告提供協助。被告亦有收取麥於2019年4月25日發出的50萬元支票。確認被告有向其相識的同袍查詢,警方有否介入黃被滋擾一事。陳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干犯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因此裁定罪成。

被告李鴻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他被控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其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交替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麥智元提供的50萬元款項。

廉署發言人指,署方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定期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提醒他們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法庭記者:楊銘輝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