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臨集團旗下連鎖餐廳炑八韓烤前分店男經理在2019年,偽造兼職員工的工資記錄,向公司騙取約25,000元薪金,被廉署控告8項欺詐罪。該經理今日(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其中7罪,餘下1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暫委裁判官勞穎豪押後至3月13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案情指,被告為富臨旗下炑八韓烤青衣分店的經理,而8位涉案人士則為該店的兼職員工,被告的職責包括聘請全職及兼職員工、製備更表、監管員工出勤記錄及發放工資有關文件,並且在聘請兼職員工時,被告須核對其身份證明文件,以及在於兼職員工入職記錄中填寫其個人資料及使用面相機掃描。兼職員工在上下班時須經面相機記錄值勤時間,而且會根據其時薪和工作時數每日獲發以現金支付的薪金。
被告在每日結束營業時,被告須登入現金時薪系統以擬備兼職員工編號等資料的現金幫工簽收表,用作向他們發放工資,同時被告須在雜支憑單填寫該些資料,而收銀員會按著該些資料再提取現金,最後由被告拿取該些現金向兼職員工發放工資。
2020年1月,富臨的審計員發現面相機中的出勤記錄和被告所擬備的簽收表和雜支憑單有出入,就此詢問向被告但沒有作出解釋,內容包括涉案人士曾於個別日子在青衣炑八上班及獲支付工資,但事實上沒有發生該些事件,而面相機亦沒有他們的出勤記錄,涉款共24,281元。到2021年4月,被告被捕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下,承認所有與本案相關的簽收表和雜支憑單由他擬備和提交予富臨,以及該些資料是虛假的,而相關的兼職員工亦沒有在相關日子在青衣炑八上班。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與其母親及後父同住,後父更患有老人痴呆症和癌症,被告需要照顧他們,當中雖然母親仍在擔任保安員的工作,但因經濟情況拮据,被告都需要將所有工資給予家人,支持其生活。辯方續指,本案有出入的原因是被告將工資發放予沒有使用面相機登記的員工,即臨時工,但他承認以虛假糧單記錄令前公司富臨蒙受不利,因此,實質上他沒有接受任何利益,希望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刑罰亦能夠同時執行。
現年34歲被告賴凱倫承認於2019年12月7日至31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富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虛假地表示,黃麗珍、周偉成、彭綺雯、胡嘉欣、彭妙儀、曹子怡及鄺雪仲共7名兼職員工的工資紀錄是真實的,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公司支付工資共24,281元,而導致該賴凱倫獲得利益或該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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