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月26日消息,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原黨委書記、廳長王大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王大偉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黑龍江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遼寧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報顯示,王大偉斂財始於在黑龍江工作時。王大偉2007年任哈爾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大偉的貪腐之路一直持續到15年之後,也就是2022年落馬之時。
據悉,王大偉已經是第三任落馬的遼寧省公安廳廳長。在他之前,2002年至2013年李文喜、薛恆先後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他們均在2021年落馬。兩人落馬時均已退休,王大偉則是任上落馬。
公開簡歷顯示,王大偉出生於1964年4月。2013年,他任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後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22年3月1日,王大偉被查。
2022年9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王大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王大偉毫無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掩蓋「裸官」問題,搞假結婚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大額錢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像車輛;大肆賣官鬻爵,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系統的選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態;生活腐化,道德敗壞;既想當大官又想發大財,徇私枉法踐踏紀法底線,貪婪無度,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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