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香港海關(海關)總關員詐騙政府房屋津貼,訛稱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定,涉款逾16萬元。被告今日(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子康,46歲,海關總關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官指被告認罪及有悔意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以及已向政府歸還全款,遂判他履行社會服務。
案情透露,彭子康於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畫(資助計畫)下的房屋津貼,該項申請涉及一個由他與母親鄧玉芳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他當時是高級關員,其後於2019年2月晉升為總關員。
根據該資助計畫,合資格公務員可每月獲發津貼以償還物業按揭貸款,為期最長120個月。相關規則及指引列明,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而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
庫務署批准彭子康的申請,並於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惟庫務署於2020年10月發現彭子康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他違反入住規定,遂對他展開調查,要求他提供有關遵守入住規定的書面確認,以及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
彭子康回覆庫務署,聲稱有遵守入住規定,並提供水費及電費單,但單據登記人屬另一人。他訛稱對方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帳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鄧玉芳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把上述單位出租給不同租客,而彭子康則居於另一個物業。彭子康訛稱上述為遠房親戚的人士其實是其中一名租客。
案情又透露,彭子康指示鄧玉芳要求該租客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如庫務署知道彭子康違反入住規定,便不會向他支付房屋津貼共逾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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