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自去年2月中受傭於一名年長獨居男僱主,其後疑不斷遭到性騷擾。印傭今日(1日)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男僱主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索償逾18.3萬元。入稟狀指,男僱主多次向印傭提出性交要求,並提議支付600元作報酬,印傭拒絕後,男僱主指「使乜咁乾淨啫」,又指印傭如果「錫身」便返回舊僱主處工作。
曾多次嗅原告頭髮身體稱好香
原告為一名印傭,答辯人為林姓男僱主。入稟狀指,答辯人獨居於葵涌葵盛西邨第10座某單位,原告自2022年2月17日起受僱於答辯人,其後原告在某個晚上沐浴後,答辯人走近原告,多次嗅她的頭髮和身體,並說原告好香。
同年2月21日晚上 , 答辯人在客廳向原告要求原告與他性交,原告感到害怕及 作出明確拒絕,而答辯人不斷提出,指「想揾個好既工人姐姐同我生一個仔」,又指以前聘請的外傭,只要付錢便願意性交;原告偷偷錄下相關對話錄音。
及至同月28日,答辯人在薪金以外,額外給了原告1000元,原告感到害怕及不敢收下,但答辯人稱是禮物,並堅持要原告收下;最終原告有收下款項。
同年3月3日,答辯人向原告提出600元性交易,原告拒絕,答辯人則表示「使乜咁乾淨啫」、「想同你搞呀嘛」、「谷鬼氣呀,咁錫身就唔好嚟做囉」,又指原告「錫身」便回舊僱主處工作。兩日後,原告因與答辯人爭執,她躲進洗手間,致電職業介紹所和印尼領使館後, 終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答辯人一度要求收回上述1000元;因不涉刑事,警方事後沒有進一步行動。
原告在同年3月11日向平機會作投訴,現基於原告蒙受的感情損害和收入損失向答辯人申索,連同懲戒性損失,共索償逾18.3萬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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