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1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顧客,涉嫌向一名銀行客戶經理提供賄款1,000元,以協助他贖回其單位信託基金,明日(2日)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鍾嵩,60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於2021年1月22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位於上水的一間分行,以贖回他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他獲該分行一名客戶經理接待。
該客戶經理要求被告按照該銀行的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核實身分,惟被告並沒有帶備有關證件。被告涉嫌向該客戶經理提供1,000元,以協助贖回他在滙豐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
該客戶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滙豐銀行報告事件。滙豐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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