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前中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主席區倬僖,連同3名學生,涉嫌在中大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並向保安潑灑粉末,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其中區倬僖與另2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日(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受襲保安員供稱,有黑衣人曾經衝過來位於港鐵附近的檢查站,喊叫「唔洗show證,直接入嚟得」,並推倒鐵欄及掃低所有桌上的東西,之後追截時被他們扔白色粉末,致眼睛刺痛。
擔任兼職保安員的陳國章供稱,案發前正負責在大學港鐵站A出口的檢查站檢查進入校園人士的證件,或協助登記身份證,之後有1名中國籍男子向他提及,在中大博文苑宿舍的閒置保安亭有4至5名黑衣、黑褲、黑帽等人士意圖不軌,叫保安員到那裡觀察,到了中午12時15分,該些黑衣人從2號巴士站衝過來檢查站,其中1人亦手持紅色膠袋,更向身處於港鐵站附近的人士,喊叫「唔洗show證,直接入嚟得」,並推倒鐵欄及掃低所有在檢查站桌上的東西,包括風扇、文具等,再有其中1人就在陳身旁搶走一張鐵製椅子。
陳再指,為了不會發生危險,他就搶回椅子,其後有2至3名黑衣人向他以「一袋一袋」方式,扔出一些白色粉末,當中1人有扔中他並落在其頭部以下位置,之後黑衣人就往未圓湖方向逃跑,他亦隨即追截上去,追至距離事發現場30公尺的A出口後樓梯位置,捉住1名人士的背包,其他黑衣人隨即再向他投擲白色粉末,並擊中其頭部,致其眼睛刺痛,處於陳後方的3至4名黑衣人及後亦往未圓湖逃走,當中1人更轉過頭向他舉起不文手勢,但因眼睛感到刺痛,便停下來,使用對講機向其上司報告事件,「A出口有事發生,7至8名人士向崇基書院逃走」。
中大保安部的保安員劉永信作供時指,位於中大港鐵站A出口的檢查站是從2019年11月開始設立,教職員或校友出示證件後均可進入,而街外人士需要出示香港身份證明文件才可獲准進入校園。他案發前身處於保安部指揮室,在中午12時15分突然接收A出口的同事求助,指出有班黑衣人在該出口搗亂,將鐵欄推倒及灑了粉末,要求派人支援。
劉續指,他隨即與同事駕駛巡邏車到事發現場,駛至崇基路近水橋流水位置,見到5名黑衣人在他們附近,他們就決定停下車並大喝一聲「唔好走!」,故他有理由相信他們跟A出口搗亂事件有關,及後他與同事落車追捕該些黑衣人,當劉追到其中1名男子後,該男子亦往不同方向逃走,期間劉不斷用說話叫他不要走。
劉再指,當該黑衣男子從斜坡下來,他再次截停該男子,形容他已經沒有力氣並坐在地下,劉問「做咩喺A出口推冧鐵欄,灑白色粉?」,便帶他上到巡邏車。其後,有一名身穿灰色外套及深色褲等男子走過來,當時他向劉自稱為善衡書院的導師(tutor),因認識黑衣男隸屬書院的導師,要求跟他單獨交談,劉故批准他作出短暫溝通,之後該導師就給予他電話,裡面亦有一名陌生男子,透過電話交談,他不相信該名人士是舍監,便向他說出「有需要就嚟現場依到」。其後,向該導師說出「你話係導師,有咩證明」,經過證件核實身份並抄低資料後,了解他名為梁顥維。
劉補充,他有向該黑衣人索取學生資料,包括手提電話等,亦成功透過指揮室核實他是中大學生,名為曹德熙,即另一早前已認罪的同案被告,當時講出他只有推倒鐵欄,沒有灑粉末,目的為了抗議中大沒有出入自由,警察到場後,劉就將所有證物及連同曹交給他們。
控方之後叫劉指出名為梁顥維的人士有否在庭上時,他講出「第二行最右手面,帶圍巾嗰個」,那位人士卻為辯方指示律師,並非梁顥維。
案件明天(7日)續審。
今日受審的被告依次為區倬僖(23歲,學生)、梁溢希(23歲,法律助理)、梁顥維(26歲,學生),同被控於 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參與非法集結。
另一同案被告曹德熙(22歲,學生)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囚6星期。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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