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涉嫌參與「35+」初選,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今午( 6日 )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交代眾人一直相信戴耀廷法律專業觀點,認為初選以至否決財案合法,直到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控違法後自己始生疑慮。中聯辦發聲明後,自己隨即決定退出並盡全力解散初選。區最後直言「希望上述情節可以為所有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從輕發落嘅基礎」。
信戴耀廷解釋行使否決權屬合法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引述了區諾軒多段錄影會面供詞,區指戴耀廷身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憲法專家,起草《基本法》時曾獲諮詢,故眾人一直相信其專業。戴曾在報章等撰文解釋初選以至行使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均為合法,加上歷年來民主派不少立法會議員連同自己均曾否決財案而未生事故,所以區相信其說法。區提到初選提名表格上加上了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政府條款,因自己當時相信亦盡力確保相關要求。直至《國安法》生效前,區交代自己並不知道其條文內容。
《國安法》實施後,戴曾發訊告知參選人和自己初選和否決財政預算案並不違法,戴又在《蘋果日報》發文指否決財案不可能是「非法手段」,區認為「法律上佢的確有佢專業意見,我冇辦法挑戰佢」,遂繼續舉行初選。然而區複述自己無損權益口供指,當時「合唔合法呢就唔係佢(戴)講咗算,我整出一條底線:如果有官方機構話初選犯法,我哋要考慮停止初選活動」。
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控初選可能違法後,7月9日戴在Facebook 發聲明重申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屬憲制權力,不可能是國安法的「非法手段」,即使否決了財案,特首仍可解散立法會,故也不能算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不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區回想當時法律上相信戴的專業觀點,認為合法,但建制派輿論開始指控,政治上「我開始響起問號」。區續指然而因為當時對法律欠正確認識,不知何謂「非法手段」,加上當時初選如箭在弦,連日開記招、警方搜查香港民意研究所再到投票日,故無暇細想。直到投票日無論記者還是參選人、民研負責人鍾庭耀向戴再三查問可有違法時,均泛泛而談,未有談及否決財案如此詳細。
投票日後中聯辦發聲明指初選可能違法,區交代當時查看《國安法》第33條指自動放棄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可從輕處罰後,決定不但要退出初選,而且「盡我全力解散整個初選」,具體包括發聲明宣布退出、整個機構停止工作,然後嘗試約見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吳璟儁,徵詢有何補救措施包括建議組織者退出等,對方回應指「只能夠盡量做」。其後區先後造訪戴辦公室和告知趙家賢,建議退出解散初選,戴稱需時考慮,趙則會跟從。區7月15日早上於Facebook 發文退出初選,趙翌日仿效,戴其後亦宣布休息,多區事務結果無人牽頭善後。區最後直言「希望上述情節可以為所有同案搵到好嘅求情、從輕發落嘅基礎」。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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