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警去年10月體罰7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經控辯雙方協商,被告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了事。裁判官鄭念慈告誡被告指簽保做法不常見,希望被告珍惜機會,明白時下教導學習方法已經今非昔比。

案情指,被告夫妻離異,事主隨被告及家傭居於青衣,事主每星期都會到母親住所暫住。去年10月18日事主邊瀏覽YouTube 邊做功課,致功課進度緩慢,事主向家傭謊稱瀏覽YouTube 為功課所需。被告歸家後發現事主進度緩慢尚未溫習,查問下家傭複述事主說法,被告一怒之下以金屬衣架打事主大腿臀部4、5下,令事主大感痛楚驚怕。3日後母親接送事主放學用午膳,更換舞蹈班衣服時,發現事主大腿有瘀傷揭發事件,其後到醫院驗傷,報警處理,被告翌日被捕。事主及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交代上述情節。

被告LM 據悉已停職,原被控於2022年10月18日,在新界青衣青綠街18號綠悠雅苑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7歲的兒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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