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精減中央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制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減,收回的編制主要用於加強重點領域和重要工作。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仍為26個。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科學技術部、農業農村部等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信訪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數據局、國家鄉村振興局等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