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35+」初選案,區諾軒今午於西九龍法院憶述戴耀廷2020年4月「出幾篇『攬炒』嘅文章時候,我開始覺得佢睇法令初選有質性上嘅變化」,其中《真攬炒十步》指「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區認為「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區又交代「特別係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立法,初選犯法風險愈來愈高」。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完成盤問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指示依次序最前的被告吳政亨代表大律師石書銘開始盤問,石書銘交代吳政亨及另一名代表被告余慧明在公訴書上敬陪末席,以為自己是最後才盤問的辯方代表,暫未能開始盤問。法官陳慶偉指公訴書次序無關宏旨,吳政亨是第五被告。李官指作為辯方代表至少應知道你的案情有何要問,區諾軒已作供3週,「難道你在跟我們說直到現在你都沒有問題要問嗎?」石書銘欲再分說之時,法官陳慶偉揚手下令「現在開始你的盤問」,余慧明聞言表現愕然。
作供稱無參與衞生服務界初選
石書銘交代吳政亨沒有需要盤問區諾軒,代表余慧明向區諾軒盤問時語氣急促,法官陳慶偉叫石書銘「請不要將你的怒氣發洩在證人身上」,石書銘平靜回答指「我沒有怒氣需要發洩,不過我會謹記」。區盤問下交代只曾於7月1次記者會見過余慧明,當時各候選人有機會發言,由區計時,除此之外別無交流。區又憶述有數名衞生服務界參選人包括余5月曾接觸戴耀廷,表明有興趣舉行初選,與民研商討後被接納為選區之一,然而由於自己並不是負責衞生服務界,故沒有沾手該界初選,由戴接觸個別參選人。區續指在訊息發佈區中自己幾乎不發一言,內容也一直關於初選後勤安排,所以自己對余參與初選目的和當選後計畫一無所知。區又指該界別沒有協調會議,亦沒有討論當選後計劃,也沒有地方選區協調機制中「會運用」及「會積極運用」的爭議。
被問到「35+」計畫中衞生服務是否屬次要時,區指自己主要負責地方選區及「超區」工作,不等於不關心功能組別形勢,惟自己接觸的功能組別參選人與戴截然不同,自己主要接觸「沈旭暉有聯繫嗰班人,在本案而言,甚至唔應該被視為謀畫一部份」,李官隨即反駁是否謀畫一部份由法庭而非區去定奪。區其後在盤問下承認基於余慧明出席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故視之為抗爭派一員,李官提醒如不符辯方說法是否需要追問或指出辯方案情時,石書銘轉頭望向余慧明一會交流苦思後,表示不會回頭再問。
石書銘引述區書面供詞指7月16日區退出初選翌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區「鮮明反對戴耀廷言論,公開聲明初選活動應該與戴耀廷言論分開審視」。法官陳慶偉追問戴耀廷甚麼言論,區指為文章《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直言「我舉辦初選初心係唔應該綑綁候選人嘅立場,但係好可惜喺初選發展過程,戴耀廷發表過唔少嘅文章,鼓勵唔同參加者運用否決權」,到6、7月時有輿論指控初選違法,「特別係6月30日《港區國安法》立法,初選犯法風險愈來愈高⋯⋯初選法律風險的確係好高」,遂於節目中發表上述言論。
李官質疑協調會議階段區何不向戴查詢運用否決權是「35+」計劃元素之一,區交代因協調會議存在不同意見,相信此屬參與者選擇,但「當佢(戴)陸續喺4月份出幾篇『攬炒』嘅文章時候,我開始覺得佢睇法令初選有質性上嘅變化」,此亦何故此前形容戴「想法太瘋狂」。法官陳慶偉追問區十步中哪步瘋狂,區引述其文指「要攬住中共跳出懸崖」,認為「我哋生活喺一國兩制下嘅香港,你發表一篇文章挑動國家嘅情緒,我認為係過份咗喇」。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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