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中朗屏中電電纜橋爆炸起火引發「屯元天大停電」,影響十多萬戶居民。有市民稱因事件導致冰箱食物變壞,基於食物太多遂入稟向中電申索6000多元。中電一方今早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指對方無理纏繞,特別提到該市民稱涉案包括10樽1.5公升鮮奶,等於每3日要飲用2樽,然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故申請剔除申索。市民方反駁旅居美國時曾日飲1加侖鮮奶。案件將於本月3月23日宣判。
申索人為Lo Po Sang,被告人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被告方認為本案申索屬無聊或無理纏繞,缺乏法律及事實基礎,不可理喻,亦缺合理訴訟因由,申索人沒有勝算,故申請剔除案件。被告方引述申索方指去年6月21日不可預期的旗下電纜橋火警,造成屯元天地區大規模停電,令其冰箱食物變質,申索人受損。
被告方反駁在合理情況下包括預視有事故發生時,可截斷供電,沒有責任不間斷供電。被告方續指申索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食物因停電變壞,既沒有任何供詞,呈上的食物相片中也沒有註明拍攝日期,亦沒有證據顯示事前購買食物或案發時食物放在冰箱,相中蔬果食物更沒有明顯腐爛。被告方特別指出申索人稱冰箱有10樽1.5公升鮮奶因故變壞,反駁以一般12日保鮮期而言,申索人要每3日喝掉2樽鮮奶,然而卻無證據支持,無從稽考。
申索人自言本案為「小市民對大財團」,認為被告方停止供電應該要通知用戶,然而中電沒有向用戶解釋電纜橋故障,屬拒絕提供電力,自己「知原因嘅話就唔使買咁多嘢返屋企住」。申索人又回應指過去曾於美國居住,要駕車到城中買菜,「冇理由日日買餸」,會一次過買多日份量食物,而當時日飲1樽1加侖鮮奶,故10樽1.5公升鮮奶大概只夠飲用一星期。申索人又反駁「一般買完就走唔會留單據」,反問對方「上星期買完棵菜重有冇留單據?」申索人其後於庭外表示「唔應該浪費糧食,糧食因為停電而變壞係種浪費」。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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