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調查後揭發一名男子涉嫌貪圖數百元人民幣報酬,來港開立銀行戶口讓他人操作數月,戶口結果被用作處理電騙案中的款項。被告黃建立(31歲)早前被控串謀「洗黑錢」,今日(3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囚4個月。

廉署調查冒廉電騙案 揭男子來港開戶串謀「洗黑錢」

被告黃建立(31歲),承認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犯案時間不算長,金額不算同類型案件最高,但本案計劃周詳而且涉及境外因素,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四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至2019年2月期間串謀他人,處理4筆在其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戶口的港元、新加坡元及美元,共約值18萬港元。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在電騙案中冒充廉署人員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2018年由他人安排來港在中銀香港開立戶口,並將戶口交由他人操作以獲900元人民幣報酬。被告同意進行交易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戶口會被用作非法清洗犯罪得益。

廉署調查又顯示,存入被告銀行戶口的4筆款項,懷疑為騙徒要求電騙案受害人存入,稱聲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

廉署發言人強調,廉署不會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銀行戶口,作資金清查或調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獲自稱廉署人員提出匯款要求,千萬不要跟隨指示,應立即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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