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今(10日)早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同意楊雪盈政治主張有異於其他參選人,承認楊雪盈初選敗選後參選立法會,違反了協調共識,「因為根據靈童制,要係勝出者指定一位替補人選,你先得到35+支持」,而楊未獲勝出者指定替補。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楊雪盈盤問區諾軒,區交代2015年認識楊雪盈,對方有意參選灣仔區議會,由參選到當選後不時諮詢區意見,故自己了解其政治主張。張耀良指楊獨立參選,政治主張有異於其他參選人,選舉論壇上自我介紹藝術背景出身,區同意楊「好關注文化政策⋯⋯好關注香港陶瓷業同泥窰嘅工作」,成功推動涉及逾10億元的政策撥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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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確認楊及其代表共3次出席港島協調會議,會上主要關注初選後勤安排,楊沒有就戴耀廷政治主張、五大訴求或財政預算案事項表態,只曾就替補機制表達強烈意見,認為應採用排名制而非「靈童制」。區又承認楊初選敗選後7月參選立法會,違反協調共識,「因為根據靈童制,要係勝出者指定一位替補人選,你先得到35+支持」,楊未獲勝出者指定替代。區交代當時一眾參選人曾各自在WhatsApp 群組內表未預備了指定替代人選,惟均沒有透露人選誰遲,而楊並非其中之一。區另交代楊1萬元選舉按金最後有否充公不屬自己管理範圍。
大律師盧敏儀代表彭卓棋盤問下,區憶述戴彭於李永財議員辦事處中首次見面,其後再次相見已為協調會議,彭卓棋曾出席全部3次港島協調會議,僅第一次會議中曾提及使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案,而除九龍東外其他區6月前均不設參選人WhatsApp 群組,只由戴負責群發訊息。區又同意無論港島區初選文件以及協調會議中,均沒有提及戴文《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盧敏儀打算再問攬炒十步是否「35+」一部份時,《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追問攬炒十步規模比「35+」計劃大,「35+」計劃會否屬攬炒十步的其中一部份?法官陳慶偉叫盧敏儀坐下重整問題,法官李運騰提醒盧敏儀小心帶來反效果。區最後確認彭獨立參選,沒有表達過當選後會無差別否決財案,然而應「由返當事人公開嘅言行決定,我只係有資格評論我同佢嘅交流」。
大律師阮偉明代表何啟明盤問下,區指九龍西第一次協調會議中,戴曾單向介紹過使用否決權否決財案,然而會上沒有人回應,未達成共識。戴文《真攬炒十步》刊登翌日舉行第二次協調會議,區回想會上討論仍圍繞協調機制,張崑陽曾回應戴文表明會否決財案,岑子杰對此提出異議,其餘人均沒有表態。庭上展示協調機制協議文件,區憶述6月9日記者會前,戴「發出咗呢啲檔案後,佢呢啲檔案被視為共識」,盤問下區同意6月9日方達成協議。
區認同民主派光譜廣闊,不同人對「攬炒」有不同理解,另指「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為戴案發期間用以形容其主張的字詞,自己從未講過,解釋因《基本法》第49至52條列出了一套完整機制處理行政立法關係,條文包括解散立法會及特首辭職機制,戴說法將機制說成了武器。區又解釋《墨落無悔》聲明與協調會議完全無關,是由6月9日初選記者會戴表示參與者毋須簽署共同綱領衍生而來的結果。區形容何啟明所屬民協「不單止係傳統民主派,更加企喺較溫和一部份」,最緊密合作在領展等民生議題。區再指自己「從來沒有視李伯盧(即吳政亨)為組織者一部份」,另外自己設計初選時尚未出現《國安法》。
劉偉聰自行代表盤問,區同意案發前雙方僅為點頭之交,九龍西第一次協調會議(一會)中劉曾表示初選性質不民主,局限了他人參選。劉偉聰指出自己並未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區先解釋「我的確冇足夠證據話佢有出席,如果我真係錯嘅,歡迎大家否定」,引來一陣竊笑,其後區再指自己不排除記錯。劉偉聰又指自己在一會後沒有收到「35+立會過半計劃——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區回應指自己只知戴曾發出檔案,但不能肯定有否送達劉偉聰。劉偉聰再追問誰認為上述檔案為共識,區補充「戴耀廷視之為共識」,同意第二次協調會議後再無後續討論。劉偉聰最後祝區於未來聆訊中一切順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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