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今午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指自己和戴耀廷「初心」不一,自己目的在藉協調爭取民主派最大勝算,戴則關注如何運用憲制權力,二人「共識係純粹搞初選」。區又指戴主張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討論平衡點,來迎合激進與溫和參選人,當中包含了可以不否決財案的意思。
同意五大訴求「形同口號」無具體實現計劃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盤問指,「35+」計劃「初心」和基本目標僅為民主派透過協調來避免在立會選舉中浪費選票,而並不規限立會過半後當選人行為,區同意「呢個係我初心」。問及組織者共識時,區指「起碼我同戴耀廷好清楚睇到我哋立場上嘅差異,我哋共識係純粹搞初選,而一開始佢就好著重關於憲制上點運用權力;我係要做協調要爭取民主派最大勝算」。《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追問下,區解釋以認同五大訴求為初選參選條件只因形勢使然,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五大訴求為民主派共同訴求,又同意五大訴求形同口號,「35+」中並無具體實現計劃。
沈士文刻劃當時的兩難在一方面希望有最多民主派人士加入初選,另一方面民主派光譜非常廣闊,如要所有民主派加入初選,則難以訂出爭取五大訴求的具體路線,區同意並解釋當時「的確傾唔出一個有效策略應對呢個問題」。區補充在伊始飯局中「哪怕戴耀廷已經有講對否決財政預算案嘅睇法,但與會人士只關心如何增加民主派最大勝算」,續指「當時多新晉政治人物,大家的確唔知佢哋真正諗法係點,到協調會議嘅時候,唔同人有唔同睇法」。
3月2日以九龍東首次協調會議作為試點,區憶述當時「傾得掂初選機制已經難能可貴」,而戴會上提出否決財案「只係佢一個人喺度講」。區形容各區首次協調會議上傳閱的「35+計劃」文件內容「冇違反我初心」,而戴的「初心」便是建基於此,其後再加上運用權力否決財案條款。區解釋自己直到6月也一直「冇認同佢理念⋯⋯但我的確冇作出鮮明嘅反對」,因為「當時未立《國安法》,我的確冇為意呢啲主張係會觸犯法例」,亦誤解了這屬行使《基本法》憲制權力。
李官追問否決財案一說是否與戴理念一致,區說明戴論述曾經演進,2019年12月戴撰文《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中曾提及行使否決權,惟當時並不確切,只是提出運用憲制權力的一個可能,到翌年3月底文章《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才提及令特首下台的步驟。
區指縱觀各區協調會議過程,直到3月尾、4月時與會者都不熱衷討論否決財案,部份協調會議風向其後有轉變,但仍有部份人士無意參與相關討論,就此保持沉默,既可解讀為同意或不同意而無異議,亦可直接理解為不感興趣,直到5月5日仍沒有任何選區在此達成共識。沈士文輔以區錄影會面供詞盤問下,區回想當時戴「已經不斷喺報章出文,甚至脫離咗一啲參與者睇法」,遂向戴反映作為初選組織者不應忽視,戴解釋「佢一路主張以呢個『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作為大家討論嘅平衡點,噉佢覺得呢個講法係同時包含咗——可以不遵行否決財政預算案呢個承諾」,來迎合各方。區補充當時「激進啲(政黨)就想用權力,有啲(政黨)就想視乎情況而定」,後者包括民主黨。
《墨落無悔》聲明6月出台後,區憶述曾回覆黃之鋒查詢指自己沒有向民主黨再三確認,惟可預料民主黨不會同意聲明,已表明不會無差別否決財案,因為胡志偉曾表示擔心會被其他政黨利用初選綑綁民主黨政治立場,如是者將令民主黨受到制肘。區同意即使事已至此民主黨立場依然沒有動搖。沈士文引述區早前歸納從政經驗所得,合著的一篇學術文章,內文區指民主黨屬傳統泛民,因為其取態相對親中,而主張民主化策略傾向溫和。區最後確認林卓廷及黃碧雲均從未親身出席協調會議,只曾派代表出席,亦不知二人是否曾收悉兩區的共同綱領初稿。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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