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市民應網上號召於油尖旺一帶聚集,試圖以「圍魏救趙」的方式聲援校內示威者,18名男女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5人日前承認暴動罪,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42至48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質風險,5名被告的參與有機會增加暴動聲勢,惟他們適時認罪,及其中部分被告案發時只是25歲以下,可再酌情減刑。
認罪並今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何健聰(36歲,倉務員)、李卓朗(33歲,音樂導師)、梁健平(28歲,裝修工人)、朱梓瑩(23歲,學生)及黎國文(26歲,銷售員),他們均承認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何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早前獲法庭存檔。
其餘同案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余柏鏗、施銘洋、李永賢、翟耀瑋、陳卓男、陳志遠、周豐德、周家豪、洪家穎、林煒綸、李傑思和黃添樂。他們均否認暴動罪,而控罪詳情與以上認罪被告為相同。案件押後至4月13日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何健聰被捕後有反思本案情況,他亦已知錯,在疫情期間曾經做過很多義工活動,加上何獲得很多人支持,望法庭給予他多一次機會,同時他明白自己在開審日才認罪;被告梁健平的母親正經歷著換腎的過程。
辯方續指,被告朱梓瑩是在審前覆核前已認罪,冀可以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朱亦在本案內並沒有暴力及煽動行為,同時事發至今已逾3年,社會氣氛已沒那麼濃厚,故她的重犯機會較低;被告黎國文獲得13封求情信件,強調其他人對其品格一致讚賞,他為一位善良的人,黎對事件亦有懇切悔意。
嚴官判刑時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臨立的地方,為現場人士帶來直接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的實質風險,包括路人、記者及警察等,事後現場一片狼藉,遺下大量屬於示威者的工具,如破碎的玻璃樽、磚頭、頭盔及易燃液體等,種種損壞為公共開支帶來負擔,損失難以估計,另表示不論哪一個時段加入本次暴動,各個被告理應清楚知道其性質,他們的參與有機會增加聲勢,可致使暴動持續下去。
嚴官續指,各認罪被告以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梁健平在案件進行審前覆核前5個月已有認罪意向;李卓朗及朱梓瑩在臨近審前覆核前亦表達認罪意向;黎國文亦在進行審前覆核時認罪;何健聰則在開審日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由於辯方直接省卻控方準備時間,以及警員證人數目,故均可獲得扣減刑期。
嚴官再指,雖根據案例良好家庭及個人背景並不構成減刑因素,但梁健平、朱梓瑩及黎國文案發時均是25歲以下,他們除了沒有刑事紀錄,亦真誠醒悟及悔意,案發時只持有保護裝備,可再有1個月扣減;而且朱案發時剛剛滿20歲,可再有3個月扣減;另梁的母親患有末期腎臟病及足底筋膜炎等,他是其主力照顧者之一,須定時提醒食藥,但現時需要服刑令其父親面對經濟和精神壓力,母親亦要適應新的照顧安排,故可酌情再扣減他1個月。
嚴官總括,何健聰扣減12個月,判處48個月監禁、李卓朗和黎國文各扣減15個月,判處45個月監禁,以及梁健平和朱梓瑩各扣減18個月,判處42個月監禁。
法庭記者:鍾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