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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特遣隊今日(13日)在全港各區打擊非法勞工,在深水埗一間餐廳,拘捕7名非法勞工及1名45歲男僱主。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表示,被捕黑工是廚房雜工,包括6男1女,介乎24至50歲,最早於2007年已入境。

其中6男來自巴基斯坦持行街紙,其餘1女是以外傭身份入境,其後逾期逗留。6名被捕巴基斯坦男,曾提出免遣返聲請,但於2018至2020年被拒絕,入境處亦向他們發出離境令,但他們沒有按令離港。

入境處展示所得證物。黃文威攝
入境處展示所得證物。黃文威攝

入境處提到,根據過往經驗,留意到食肆會在招聘員工時,貪方便沒有檢查這些員工是否可以合法受僱。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交代案情。黃文威攝
入境處特遣隊副指揮官李烱超交代案情。黃文威攝

入境處又提到,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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