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45歲家庭主婦,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向校長提供裝有兩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校長拒絕接受並要求她取回信封。她遭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徐綺薇主任裁判官理解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入讀心儀學校,但前提是要守法,批評被告的行為是有計劃地謀取個人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抹煞其他人憑實力考入學校的機會,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擇,但會先為她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判刑,被告期間需交由懲教署看管。
45歲女被告李君萍承認於2022年7月18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勞佩珊Phoebe(即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港幣20,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勞佩珊Phoebe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為該李君萍的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勞佩珊Phoebe作出上述行為而向她提供該利益。
案情指女被告6歲獨生兒子的第一志願為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但因統一派位申請表出錯而被派到另一間學校 。被告在6月13日到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叩門時與校長首次面見,兒子到校參加第一輪面試,但其後沒有獲通知第二輪面試,被告在6月20日與校長在校門前第二次見面,希望校長可給予其兒子第二次機會,校長叫她等待面試通知。被告再在7月18日,把18張$1000鈔票及4張$500鈔票,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要求校工轉交與予校長。校長開信後感到震驚,認為兩萬元現金是被告希望兒子獲得學位的賄款,經商討後致電被告,要求她取回信封及現金。
辯方求情時指,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是被告兒子的第一志願,事件是由被告為兒子小一入學申請學位而引起,被告丈夫起初填錯入學申請表格,希望申請候補機會,但兒子第一次會面不成功,被告希望幫兒子搵到好學校,但又不認識香港法律。辯方表示被告坦白認罪,減省法庭時間,案底已是給她的大教訓,而且其家翁不原諒她賄賂校長一事,令她與兒子被逐出家門,需另覓住所居住,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徐官立即表示不會考慮有關判刑建議。
徐官判刑時指她明白及理解被告作為家長為子女爭取入讀心儀學校的想法,但前提必須是要守法,不能透過不公正渠道達到目的。徐官批評被告為了謀取個人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抹煞其他人靠實力考入學校的機會,強調行賄罪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被告把18張1000元鈔票及4張500元鈔票放入信封交予校長,屬有計畫地犯案,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的判刑選擇,但會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再作考慮。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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