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警長涉嫌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廉署今日(3月14日)落案起訴該名時任警長欺詐。
被告為時任警長羅志民(50歲),他被控4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3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於2017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發生,當時被告為警長及儲蓄互助社社員,該社為其社員提供儲蓄及財務服務。被告於案發期間涉嫌以虛假陳述誘使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第一至第三份貸款申請書內,向儲蓄互助社訛稱他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其實他仍欠兩間銀行及一間財務機構未償還貸款數十萬元。此外,在被告申請第四筆貸款時,他在貸款申請書內少報每月須就貸款向另外兩間銀行及該財務機構償還數萬元的總貸款償還金額。如儲蓄互助社知悉被告四份貨款申請書內的資料為虛假或不完整,便不會處理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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