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正諮詢有關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建議,包括研究容許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李惟宏表示,在證監會公布諮詢文件後,接獲很多相關查詢,冀當局在推出前期不要設立太多「禁區」,擔心下場會如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一樣,未能推動經濟,直言香港在前幾年已失去很多機會。
香港為虛擬資產發展「拆牆鬆綁」,於去年10月公布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擬加快發展虛擬資產行業。HKE(1726)旗下Hong Kong BGE行政總裁歐陽健男對此表示歡迎,認為起碼開展第一步,而業界都正等待明確的指引。他指,在證監會展開諮詢後,不同的客戶及同行都有向其查詢,其中有來自東南亞、歐美及內地市場的查詢,各佔三分之一,並指他們正密切關注有關發展中。他補充,東南亞人對此感興趣;歐美想拓展亞太區市場;內地則主要是了解情況。
新制保障散戶
李惟宏指出,相關諮詢文件相當全面,但冀當局在推出虛擬資產監管規文的前期,不要設立太多「禁區」,以免變相「一開波就大打折扣、綁手綁腳」,甚至推動不到經濟。他續指,SPAC上市機制就是一個例子,加入專業投資者的限制,令目前只有幾隻SPAC上市,交易亦疏落,而業界在推動該上市機制的過程中花了很多功夫。
證監會於2018年引入現行的虛擬資產制度時,持牌虛擬產交易平台僅可為「專業投資者」提供服務。李惟宏認為,如果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其他散戶或會去無牌經營的地方進行買賣,最終可能會蒙受損失,故是次的諮詢文件,可令散戶在受監管環境下進行虛擬資產買賣,保障他們的權益。他又指,如果有監管,近期加密貨幣交易平台FTX倒閉事件「咁低級」的錯誤,就無可能會發生。
香港經驗可供內地參考
Hong Kong BGE首席法律總監黎明俊表示,每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主打的客戶及路線都不同,雖然諮詢文件在不同的範疇已制定一些標準,但當中仍給予業界調節的空間,並非「一刀切」,例如在散戶持倉限制方面,從而讓平台可以在合規的情況下「走自己的路線」,亦可配合市場的需要及保護投資者。被問及此會否令平台之間的標準「差天共地」,歐陽健男回應證監會為評判,相信不會相差很遠,而該公司會就保險安排、應對散戶的要求,以及虛擬貨幣的衍生工具等方面向證監會提出建議。
港府「力谷」虛擬資產發展,惟內地則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活動。林琳表示,始終內地市場的活躍及開放程度與香港不同,而在國家的發展進程中,香港的角色為特殊地位,為對外的最大窗口,亦是一國兩制的testing ground(試驗地),他說:「如果香港做得好,對國家有一個參考性,而香港先行先試亦是幫國家貢獻的角色。」是次諮詢文件提及,不容許內地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林琳認為有關安排屬「循序漸進」。
會計界:少數會計師行處理虛擬資產公司帳目
香港致力發展虛擬資產市場,惟國際間仍未有統一的虛擬資產會計標準。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黃俊碩表示,由於目前本地未有一個虛擬資產的會計指引,相關客戶難以尋找會計師及核數師,並指在四大會計師行中,只有兩家會處理虛擬資產公司的帳目,故倡議當局盡快推出相關指引,以解決相關會計處理不一致的問題,以幫助虛擬資產行業發展。
黃俊碩形容虛擬資產「太新、變化太大」,又指出難以判決虛擬資產的價值,因為價格可能會「大上、大落」,而其年結日與年結日翌日的價格可以相差好大。其次,由於是網上交易,在確認客戶是否持有虛擬資產方面亦有困難。他指出,虛擬資產的會計處理複雜,在實際操作上有難度,希望盡快有相關的會計指引。他補充,現時只有少數會計師行處理虛擬資產公司的帳目,認為是不健康的行業情況。
有業內人士表示,以往業界審計虛擬資產有不同的做法,但現時有關會計處理較兩年前清晰,因為有更多與虛擬資產相關的公司成立,故有更多例子可參考。不過,會計師仍關注於如何審計虛擬資產,包括當中的審計程序,如何利用工具更好地審核虛擬資產的存在。另外,有虛擬資產平台表示,有會計師「唔敢做」虛擬資產公司的帳目,故建議制定一個香港的虛擬資產會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