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有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至科學館後被捕。現年32歲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學生當晚在科學館內被捕。他否認2項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俱成。法官陳廣池今(15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入獄42個月;另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2500元。
被告鍾泯浚(32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內參與暴動,以及同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鍾另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辯方今求情時,指多封家人朋友的求情信顯示被告品格良好,如果無社會事件,被告會是一位不可多得的醫護,指如果被告當時明哲保身、在醫院陪伴患肺癌的母親,整個人生都會不一樣。辯方指案件對被告如同當頭棒喝,他案發時沒有意識到行為違法、為不法份子帶來鼓勵,現已感悔疚,希望法官格外開恩,給機會被告重新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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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又提到,戰亂會帶出人性最醜惡一面,亦會帶出美好一面。法官則指,香港當時沒有發生戰亂,是發生暴亂,戰亂須追溯到日戰時期。辯方表示同意,指暴亂中固然有政治販子煽動仇恨,亦有執法人員為巿民無私奉獻,指被告現在會閱讀不同報章,接納不同意見。法官另提到理大暴動緊接中大暴動發生,那兩星期非常重要。辯方同意「好亂,香港非常之亂。」
鍾早前在審訊中自辯時,供稱修讀護士課程約兩個多月,為爭取臨床急救經驗,於2019年11月17日本著護士守則及精神去幫助理大內可能受傷的人士;因翌日要上課,故其後打算離開理大。
惟法官認為被告並非向所有人提供急救服務,例如他不會為警察救急,被告案發時身處理大,目的只是幫助佔據理大的暴徒。被告只有初步急救知識,不能真正處理或急救受重創的人,那些幫人沖身、用生理鹽水沖眼和扶持受輕傷的人,都是支援的作用較大。被告不請自來,明顯是去支援和鼓勵理大內的暴動人士,使暴徒一旦受傷的話會得到幫助。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暴動罪成。
官:被告不知道政治現實和無情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2019年有太多像被告般的年青人,抱有一腔熱情和衝動,沒有考慮風險和法律後果,自以為義務急救員的身份會得到認同、不須負上法律責任和得到執法人員放行,這種自欺欺人的想法,令他們一旦被捕,便後悔終身;另提到被告並非首次當義務急救員,一直沒有被捕,亦令他加深誤解。
法官續指,被告進入理大對佔領人士提供急救,支援暴動參與者,增加他們的聲勢,即使被告是正式醫護或醫生,亦不能逃避刑責。法官指從被告的求情信可見,被告不知道政治現實和無情,他亦沒有想清後果,身邊亦無人著他理性思考,「一子錯,滿盤皆落索」,令被告自己受害,更痛在父母心。
法官又指被告有他的理想,但須面對其決定所帶來的後果,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考慮到被告案中是參與者角色,以48個月作量刑起點。法官指相信被告在家人、女友和師長的陪伴下,會痛定思痛,日後不再偏激行事,故酌情減刑,終判被告入獄42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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