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區諾軒今日(16日)於西九龍法院盤問下直指新東協調會議後戴耀廷在協調文件上寫有「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騎劫了會上部份異見,「至少睇唔到點樣大家同意『會運用』⋯⋯ 係咪冇尊重到會入面唔同嘅聲音」。
法官陳慶偉引述戴文《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中指立法會兩項重要權力為財政權及調查權,區同意早於2019年12月控制財政權的想法已於戴腦海存在。區同意戴願景在舉辦初選作先驅,來實行公民投票制度,而其投票內容並無前設。
區又同意協調會議前區戴從未接觸陳志全,當時對方正忙於立法會會務,惟知悉其有意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新東選區。區回想協調會議中陳志全從未親自出席,由助理蘇浩代為出席2次會議,區對其發言並無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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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憶述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中,鄒家成向民主黨、街工等質疑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何不使用「會運用」字眼而非「會積極運用」。社民連代表陳寶瑩出言反駁若有全民退保會支持財案後,自己再發言指「唔能夠勉強人哋一路否決財政預算案,如果你講35+,無可避免一定包含功能界別,功能界別有業界利益」。戴最後發言解釋「會積極」字眼指,否決權可用可不用,嘗試總結分歧。馬維騉盤問下,區認為實際情況需視乎民意態度,若市民滿意財案的話,或不動用否決權。
陳官質疑戴迎合雙方「可以用可以唔用(否決權)」說法,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一文背道而馳,區回應指「佢嘅諗法應該係冇諗得咁嚴密」,僅旨在化解分歧,又指「我會話佢嘅矛盾反映佢有一個盲點,就係佢有冇真係聽過想參選功能組別嘅人嘅真正需要。我當時講出呢點因為我有接觸呢班人,他是沒有的」。
馬維騉隨後於庭上展示「新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上寫有「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條款,由戴會後2日向與會者發送。區明確表示沒有見過此文件,因為相應條款「一直都係『會積極運用』」,整體印象而言除新界西外均使用「會積極運用」,與上述文件條款不一致。區同意文件沒有反映亦忽視了新界東會上異議,「至少睇唔到點樣大家同意『會運用』」,更認同戴騎劫了會上部份異見,「現實係有呢個感覺」。陳官李官追問下,區說明不曾反對用「會積極運用」字眼因為戴曾解釋指說法有一定彈性,但直言「根據我案發期間嘅立場,我冇理由同意一個用『會運用』字眼⋯⋯我嘅唔同意建基於會上有人持相反意見」,「係咪冇尊重到會入面唔同嘅聲音」。
馬維騉又提到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人民力量陳志全夥拍社民連梁國雄拉票,區同意人社兩黨主張相近。陳官追問兩黨有何分野,區笑言「真係好難答」,被告席亦傳來一陣笑聲。區試論兩黨同屬進步民主派,觀乎政團史「人民力量由社民連分裂出來,所以政治主張上有啲分別嘅睇法」,到2016年已沒有明顯分別,兩黨亦只餘陳志全一個立法會議員,故難以評論。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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