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中學教師,涉嫌隱瞞自己是一間承辦商的主要股東,詐騙學校委聘該服務供應商為學生舉辦一個工作坊。
被告劉達理(32歲),為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宏信書院(宏信書院)前教師,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3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被告為直接資助計劃中學宏信書院的設計科教師。宏信書院的指引規定,如涉及採購及物料供應的職員得知其本人或家人與供應商或承辦商有任何關係,須盡早向法團校董會(校董會)作出書面申報。
被告於2021年4月被委派在當年6月的課外活動周舉辦一個機械人工作坊。於2021年5月中,他卻提議學校舉辦一個「設計-玩具及模型工匠工作坊」。他其後向學校提交兩份報價單,並建議委聘Wonder Hobbys. Limited (Wonder Hobbys)為25名學生舉辦該工作坊,因其報價為50,000元,較競爭對手低2,000元。
宏信書院其後批准該項採購,而Wonder Hobbys最終向學校收取48,000元,為24名學生舉辦該工作坊。
被告涉嫌於2021年5月18日至6月24日期間,向宏信書院校董會隱瞞他為Wonder Hobbys的董事和股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委聘Wonder Hobbys舉辦上述工作坊。
廉署指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是Wonder Hobbys的董事和股東,持有該公司7成股份,但從來沒有向學校披露他在該公司的利益。
廉署提醒學校應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學校人員亦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根據校方指引作出申報。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行賄及受賄,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學校進行採購時,亦須確保採購透明及具競爭性,並規定參與採購的人員須申報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廉署指其出版的《學校管治與內部監控防貪錦囊》(cpas.icac.hk/ZH/Info/Lib_List?cate_id=3&id=238)提供具體防貪建議,可供學校管理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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