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檢討限制在維港範圍填海的《保護海港條例》。發展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最新文件顯示,建議修例方向有兩個:對於須規管的,再強化有關制度;另一方面是對於加強海港功能、改善海濱暢達性或有助市民更好享受海濱的,則合理地拆牆鬆綁。政府計劃下月起就修例展開公眾參與活動,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
指現有條例一刀切
文件指出,現行條例訂定海港內有「不可填海推定」,相對一刀切,根據過往法庭判決,填海需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沒能針對海港不同工程的需要,亦無說明哪些情況可推翻這推定。自2004年終審法院判決以來,只有5個涉及海港內填海的工程項目能夠推行。
發展局今日亦召開檢討會,局方表示現行條例不准在維港填海,高門檻無差別涵蓋所有海港填海工程,窒礙許多涉及小規模填海、並對海港影響輕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項目,強調修例是為了提升海濱暢達性和增加公共空間,並非為了填海造地供賣地或房屋發展,大規模填海仍要證明具有凌駕性公眾需要,並繼續由行政會議把關。
具體而言,政府建議所有海港內的填海工程將繼續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和「測試」高門檻,並引入新規定加入公眾參與機會,以及指明必須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項目符合「測試」。
至於部分填海工程,可獲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包括海港內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或建造這些設施時的臨時設施,填海面積不多於初步建議為0.8公頃的上限,會以法定清單形式臚列於條例,包括海濱長廊和行人板道、單車徑、觀景台、碼頭、防波堤等,一共16項。
另外,海港內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時期受影響的海港面積不超過特定範圍(初步建議為3公頃),也可獲得豁免,初步建議以3年為限。
當局強調,維港填海不會為賣地或建屋。經過修例後,預計有8個工程有望受惠,包括在堅尼地城海旁加多10米建行人板道、加多近街附近舊碼頭的修復工程等。
記者:謝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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