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文大學、嶺南大學後,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下周五將商討修訂《科技大學條例》。據了解,議案擬把校董會委任的副校長人數,由明文規定「不多於3名」,修訂為「不時釐定」,以增加彈性,但不涉及校董會重組。
現時科大3名副校長,分別主理行政、研究及發展、大學拓展,並輪任為校董會成員。科大與嶺大是8所資助大學中,惟2所就副校長設定法定上限,嶺大更只設1名副校長,早前向立法會建議修例,上調副校長至「最多3名」,以強化管理團隊,促進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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