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推行清潔運動,對後巷雜物零容忍。但葵涌一條後巷,近日被南亞裔外賣員當作電單車停車場。他們不但違泊,為了避過抄牌更會刻意拿走車牌和行車證,扮成棄置車輛。警方收到投訴後前日展開行動,以吊臂車拖走三部可疑電單車。
俗稱「魚骨位」的免費電單車泊車位,一向供不應求,不少車主冒著收告票風險,把車泊在大廈後巷。而葵涌和宜合道131號恆利中心的後巷,最近亦成為違泊電單車熱點。街坊阿傑表示,這情況大概半年前出現,「起初只有兩、三部,現在有時接近十部,情況都幾誇張。這條後巷都很多人行,泊滿電單車的話,當然會阻礙街坊出入。」阿傑稱,這些電單車車主,多數是南亞裔外賣員(俗稱車手),「他們每晚十點後,就會擺低架車在後巷,第二朝九點零鐘來拿車開工。」
阿傑表示,上月一天晚上他行經該後巷時,剛巧一名南亞車手回來,「見到他泊完車後,竟然拆走車牌和行車證,再放入椅子的箱內,之後才施施然離去。」阿傑其後再細心觀察其他電單車,發覺多數都是沒有車牌和行車證。他初時也不明白車主為何要這樣做,後來他跟一名交通督導員聊天時,才知道箇中原因,「他說有時在後巷發現違泊車輛,但因為沒有車牌和行車證,無法發出告票。」阿傑估計,有車主為了不想收到「牛肉乾」,因而出古惑拆走車身資料,「他們已經違例泊車阻塞通道,還要這樣做逃避責任,真的很過份。」
任職「車手」、不願上鏡的Eric表示,疫情期間外賣需求大增,「車手」幾乎做到沒有停手,「一般每月都搵到兩、三萬,有些勤力開工的,甚至搵到四、五萬。」不過,現在市民生活回復正常,少了很多人叫外賣,「車手」收入亦大跌,「訂單少了很多,現在搵到兩萬多元已不錯。」Eric指出,「車手」要承擔油費和維修等開支,「所以我估計,有人不想再承擔罰款開支,所以就拆走車牌和行車證。」
由於該後巷的「無牌」電單車情況嚴重,警方前日下午到場採取行動,多名軍裝警員仔細查看現場車輛,並召來吊臂車,拖走三架懷疑沒有資料的電單車。警方回覆稱,葵涌分區一直關注區內棄置車輛佔用公眾泊車位以及阻塞行人和交通的問題。而葵涌分區於本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在上述地點就電單車違例泊車共發出七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移走三輛沒有展示車牌及行車證但相信非棄置的電單車。而在上述地點的相關棄置車輛並不會構成即時危險或嚴重阻塞交通,警方已把情況轉介相關部門以安排在聯合清理行動中處理。有關沒有行車證及車牌的電單車,可能會被視為棄置車輛處理。如任何車輛(包括棄置車輛)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或嚴重阻塞道路,警方會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103條移走。
而運輸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汽車的登記車主須在該車輛上展示車輛登記號碼。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可被處以第1級罰款。根據《規例》第25條,任何汽車不得在任何道路上出現或使用,除非該車輛已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如任何車輛違反《規例》第25條,該車輛的登記車主及違反規定時的司機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以第1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這些電單車明顯違例停泊,理應被罰告票。他建議執法人員如發現車輛沒有車牌和行車證,應選擇拖車,「因為車主要拿回架車,要辦很多手續,亦要花很多時間,可以阻嚇拆車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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