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唱片騎師於2022年11月底,受他人指使到一名老婦的土瓜灣住所外收款,以賺取1000港元報酬,而該老婦被聲稱是其兒子的朋友,騙取5萬港元作扣留調查的保釋金。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報告表明被告均適合進入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尤其建議勞教中心,故相信當中可提供一個嚴格訓練,遂判他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述相關報告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及採取合作態度,加上 他有更生計劃,欲在知專設計學院修讀數碼音樂媒體課程,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勞教中心。 唱片騎師涉為賺千元報酬上門收電騙騙款
被告朱維權承認於2022年11月21日,在香港,連同一名不明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萬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企圖處理上述罪行的財產。
案情透露,2022年11月18日下午約4時半,一名83歲老婦收到電話,電話中的不明男子稱是其兒子並變了手提電話號碼,當時因該男子有普通話口音而無法通過表明自己身份,故老婦意識這是騙局但未有報警。其後同年11月21日,該不明男子使用另一手提電話號碼打電話給老婦,再指出他當時被拘留在沙頭角警署,以及請她將保釋金5萬港元交給他的朋友「呀輝」,同時建議於同日下午2時15分,在土瓜灣新山道的青葉海鮮酒家進行交接,老婦已認出這男子跟同月18日打給她的為同一人,並報警求助,以及警方為了行動提供一個白色膠袋予老婦,當中包含96張傳單等,以代替5萬港元。
在同年11月21日下午約2時半,警方在酒家外面見到身穿白色外套及手持啡色紙袋的被告,他當時到達案發現場及接近老婦身旁,而且要求老婦將涉款放到其紙袋內,之後被告轉身離開時,警方即場作出拘捕,他在警誡下稱被指示接收該些款項,以便獲取1千港元報酬,另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下再指出,即使他懷疑自己要從一位老人中取錢的原因及不明男性的指示,但他沒有詢關於這筆錢的更多細節,只拿走了涉案膠袋。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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