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4日)公布,一個炒米粉樣本被檢出含過量蠟樣芽孢桿菌,跟進調查時發現有關食肆已暫停營業。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跟進一宗相關事件時,從葵涌一食肆抽取上述炒米粉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該樣本每克含150萬個蠟樣芽孢桿菌。根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過10萬個蠟樣芽孢桿菌即屬不滿意。

發言人續說:「蠟樣芽孢桿菌普遍存在於環境中。如製作或貯存食品的過程欠缺衞生,可引致該菌繁殖。進食含過量蠟樣芽孢桿菌或其耐熱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致腸胃不適,例如嘔吐及腹瀉。」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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