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私人住宅大廈時任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委員使用虛假現金單據,向法團申領工程費用逾10,000元。該委員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今日(3月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被告黃叔榮(49歲),為昌遠大廈時任法團委員,他承認4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昌遠大廈法團於2019年初委託被告向承辦商就更換4道防火門索取報價。被告當時是法團委員,他建議法團無需更換防火門,而以12,000元委託其友人進行維修。法團同意並把維修工程外判予被告。
工程完成後,法團要求被告提供經他核實的相關現金單據,以支付工程費用。被告遂於2019年3月向法團提交3張看來由3間建築物料供應商發出的現金單據,申領工程費用逾10,000元。法團其後發現,其中一張單據上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銀碼不符。被告遭法團要求確認銀碼後,再提交另一張現金單據。
廉署表示,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上述4張現金單據的內容載有虛假資料,部分單據的發出時間或金額曾被竄改。假如法團知道單據內容虛假,不會支付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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