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歌唱組合MIRROR去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第4場發生事故,屏幕墮下及擊傷2名舞蹈員,其中阿Mo李啟言重傷。勞工處事後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作出檢控,共涉15項傳票控罪,案件今(27日)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公司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考慮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25日答辯。
被告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和舞館有限公司。
舞館有限公司被控1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為僱員的意外發出通告及2項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
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告。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被控2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1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1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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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控罪指,舞館於2022年7月25日至28日期間,身為李啟言、張梓峯等23名舞蹈員的僱主,沒有確保僱員於進行舞蹈綵排及表演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協興隆於同年7月18日至22日期間,沒有確保僱員於安裝懸吊LED顯示屏、及在顯示屏下方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藝能於同年7月20日至28日,身為香港體育館的佔用人,沒有確保懸吊LED顯示屏的系統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
其餘傳票則控3名被告沒有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在限時內,通知職業安全主任。舞館另被控沒有就2022年7月25日及28日發生的意外,為向勞工處處長發出意外通知;及沒有為李啟言、張梓峯和羅德智等24名僱員,購買有效及不少於適用款額的保險。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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