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警員涉嫌於2019年至2021年期間「洗黑錢」,涉款逾624萬港元,被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案件今(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林子勤遂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訊,以待準備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2次。

被告鄺嘉傑(29歲)報稱警員,控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2個中國銀行帳戶、香港賽馬會帳戶、星展銀行帳戶及眾安銀行帳戶內,6筆總額約624萬港元的款項,為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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