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月28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主任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使用多份載有虛假資料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就一個屋苑停車場租金存入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誤導公司,涉款共約27萬元。

被告劉偉堂(59歲),是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康業)前客戶服務主任,他被控14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周四(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發時康業為葵涌葵康苑的管理公司,該居者有其屋屋苑的法團擁有10個出租車位,租戶可以現金或支票支付月租。被告是康業客戶服務主任,負責收取車位租金,把租金存入法團的銀行戶口,以及打簿更新銀行存摺紀錄。

被告涉嫌於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間,使用14份載有虛假陳述的銀行戶口收支一覽表,連同相關銀行存摺摘錄副本,以誤導康業有關車位租金存入葵康苑法團銀行戶口的日期。

廉署指早前接獲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多筆車位租金存入銀行戶口的日子,較上述文件顯示的日子遲了6天至70天,涉及款項共約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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