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為內地出生兒子申請居權證時,訛稱前夫是兒子的親生父親,女被告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禁6個月。
50歲女被告2017年為兒子向入境處辦理居權證申請時,報稱她的香港居民前夫為兒子的親父,由於女被告未有按照入境處要求安排其前夫與申請人接受指定的基因測試,申請因而未能繼續處理。
及後於2020年,女被告再次為其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卻報稱其兒子的親父為另一名香港居民男子,鑑於對父子關係存疑,入境處人員向被告展開調查,申請亦因而未能繼續處理。
調查期間,女被告承認2017年為兒子辦理居權證申請時,在明知其香港居民前夫不是兒子的親父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兩人的親父子關係,以圖使其兒子的申請成功獲批,女被告涉嫌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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