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26歲男子於2017年至2020年間,與年齡相距7年的同母異父胞妹,多次做出親熱行為,更到父母床上進行無套性交,其後表明認罪後亦棄保潛逃。該男今日於區域法院(轉移至荃灣法院)承認猥褻侵犯及亂倫等共6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溫紹明指,被告作為兄長,理應需要保護及照顧妹妹,加上雙方進行性行為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乃屬加刑因素,遂判處被告入獄18個月。 

被告LYJ承認2項猥褻侵犯罪、3項亂倫罪,及1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 

案情透露,被告出生於1996年,其母親改嫁後再在2003年誕下女童X,屬同母異父的兄妹,被告的繼父,即X的生父在2018年發現被告與X關係過分親密,超出兄妹關係,要求被告搬走。但搬走前的2017年8月某日中午,當時14歲的X行經坐在沙發的X時,被告隔着上衣大力「揸」X的一邊胸部一下,另同年7月底至8月某日,被告到X的睡房,並表示想與X做愛,便脫下兩人的衣服,在沒有戴上安全套下,嘗試與X性交,但不肯定有否成功插入。 

數天後,只有被告和X在家時,「攬攬錫錫」,更表示想與X做愛,X同意,便到父母的睡床上兼沒有安全套下,與X進行性交,及在她背部射精,再到2018年1月某日,X在睡房拉下校裙拉鍊時,被告從後抱著X,X亦隨即轉身擁抱被告,其後兩人到床上互相撫摸及性交;而且於2020年4月某天,X為了打算聊聊兩人的關係而到被告住所,期間被告表示想與X性交,X不知如何拒絕下,再次發生性行為,之後X在同年10月被發現在學校吸煙及情緒不穩,就向學校教師透露曾與其兄長有性關係,翌日被告被捕以及在警誡下稱與X關係良好,來港後不久便與X發展戀情,期間當X是「老婆」,曾多次性交,同時知道何謂亂倫,但不清楚亂倫為犯法行為。 

另一項控罪,被告在2022年3月表示會認罪,並排期於同年7月答辯,但被告未有現身應訊,因而發出拘捕令,及至約2個月後,在西貢赤徑露營場地再次被捕。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只是愚昧地混淆了兄妹之情,才會做出「天理不容」之事。惟溫官聽罷後,指出被告對妹妹有關心,僅表達他的壓力及慘況,質疑是否因加害人需要坐監,並表明「但佢係抵死架喎」,又認為被告如今尚未意識到他知錯,若被告無提出性要求,事情根本不會發生,強調即使是對方要求,作為年長男性理應拒絕。 

溫官判刑時指,被告比X年長7歲,理應要保護及照顧胞妹,卻作出侵犯行為,加上3次亂倫事件發生時,X年僅14歲及16歲,亦沒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溫官再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有21歲,剛移居香港並仍在適應期間,被告並不是利用事主年少無知而犯案,另被告曾經因他萬念俱灰擬自殺,在途人協助才打消念頭,可見因案件承受壓力,在判刑時亦會考慮,遂判處監禁18個月。 

本報記者 

---  

《星島申訴王》於3月1日隆重登場,節目為民請命抱不平、追蹤城中熱話,亦會搜羅溫情小故事。你申訴,我跟進,搵91999933,《星島申訴王》隨時候命!  

立即報料: https://bit.ly/3IMunqd  

你的獨家報料一旦被採用及報導,將獲得乙份獎品。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