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天公布有關「引入公司遷冊制度」文件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為了令更多公司受惠於建議的遷冊制度,原則上會盡量擴大機制的適用範圍,使之適用於不同地區、類型和規模的公司。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會負責審批公司遷冊申請個案,考慮公司是否符合有關誠信、公司成員和債權人保障、償付能力等具體要求,以確保遷冊來港的公司信譽良好。
遷冊程序的精神,是確保遷冊過程不會影響公司的財產、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至與公司相關的合約和法律程序,以此保障公司遷冊前後營運連貫,與公司有交易者的權責也不會因遷冊而受到影響。保證遷冊公司的法人身分可順利遷移來港的同時,也會清楚訂明遷入公司在原來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和香港的稅務責任如何過渡,為公司預計所涉的稅務變更提供明確性。
許正宇表示,自本月起,陸續約見主要持份者,包括商會、專業團體以及相關法定諮詢組織等,說明政府的構思,並聽取他們的專業意見。建基於基金遷冊機制的正面經驗,認為現在是適當時機,為香港設立一套可廣泛適用的公司遷冊制度。設立公司遷冊制度之後,有意落戶香港的外地公司,將無須再透過複雜和昂貴的清盤程序或法院核准的安排計劃,便能無縫地把公司成立的所在地遷至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