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在網上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在油尖旺一帶被捕。涉及6名男女的案件,其中4人否認暴動等罪,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即使各被告沒有被辨認、觀察或被拍攝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作為,但本案證據已令法庭可以肯定他們必然知道現場的情況,包括附近的人、火光及氣體等。案件押後至周四(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起,大批示威者進佔理工大學,理大一帶發生暴動和其他違法事件,警方在理大附近設防。理大事件發生期間,有人透過LIHKG 和Telegram等不同渠道呼籲上街組成戰線,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其中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而這些內容和理大事件的一般情況都是廣為人知的,包括各被告。

為應付示威活動,警方成立若干總區應變大隊,亦因應示威活動,成立了特別戰術小隊。2019年11月18日下午約9時,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到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處理示威活動,但推進期間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需發射催淚煙,以驅散示威者,其他小隊則在稍後時段抵達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繼續與示威者對峙。同日下午約11時26分,警方展開圍捕行動,衝前驅散後設下一個大約長方形的封鎖區,南至北為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東至西為兩邊碧街,最終截獲213人,當中包括被告梁少明、謝健樂、黃家榮及張創發,並被送到醫療區作治療或送院治理,且有4名警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受傷。

控方再指,根據入境處就各被告的「香港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的記錄,他們並非居住在涉案地點附近,本案毫無疑問發生了暴動,法庭可根據案發時的社會環境、有關地點並非正常日常生活的狀態、各被告必然在場但有充足機會離開暴動現場,以及自身裝束或攜帶裝備,包括黑色外套、黑色背包及口罩等,被告梁少明另藏有一支雷射筆。

控方總括,雖然本案各被告沒有被辨認、觀察或被拍攝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作為,但本案證據已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包括起碼作為鼓勵的一份子,加上就梁面對射另一罪,考慮到涉案物品的性質,當時的整體環境和被發現的情況,法庭可以肯定其犯罪和非法意圖。

今日出席聆訊的被告為梁少明(45歲)、謝健樂(23歲)、黃家榮(19歲)及張創發(30歲)。他們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梁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另同案被告郭傑超(20歲)及劉思彤(25歲)早前已承認暴動罪,暫定還押至5月11日進行求情。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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